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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政策法規>政策法規中心城區規范房產經紀服務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運城晚報訊(記者 祁克寧)房地產經紀具有促進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活躍房地產市場的作用。9月26日,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服務中心獲悉,根據近日全省《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經紀行業規范服務的通知》要求,中心城區將從5個方面規范房地產經紀行業服務,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中介機構應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為新建商品房銷售和存量房屋買賣、租賃提供居間、代理等經紀服務的中介機構,應依法進行市場主體登記,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注明“房地產經紀”。房地產經紀機構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應在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期間,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營業執照和已實名登記的從業人員信息。
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實名制。規范實名制服務,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提供服務時,應佩戴經實名登記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姓名、機構名稱、職業資格等從業信息或二維碼,接受社會監督。房地產管理部將是否實名制服務列入違規行為常態化巡查內容,對未實名制服務的,一經查實將記入信用檔案。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個人信息或服務場所發生變更時,應及時申請變更登記信息。房地產經紀機構與從業人員合法解除聘用關系后,應配合從業人員辦理證書轉注或注銷。
推廣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房地產管理部門積極推廣使用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房地產經紀機構促成房屋交易,應通過“山西數字房產平臺”辦理房屋買賣、租賃合同網簽備案。交易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完成轉移登記后立即劃轉。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積極落實信息公示和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在經營門店、網站、客戶端等場所或渠道,公示營業執照、從業人員信息、合同示范文本、經紀服務委托書、資金監管方式等事項,標識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代辦服務應由委托人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嚴禁強制代辦、捆綁收費。
鼓勵從業人員考取職業資格證書。鼓勵引導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加入房地產經紀協會、學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收費不規范、侵犯客戶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行為,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可依據行規行約給予自律處分。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制定從業人員培訓計劃,通過自主培訓、參加行業自律組織培訓和委托第三方培訓等方式,積極開展崗前培訓、在崗培訓等活動,切實提高房地產經紀人員的職業操守及業務素質,鼓勵從業人員考取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等職業資格證書。
違規情節嚴重取消其網簽資格。房地產管理部門加強對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監管,主動與市場監管、公安、發改、金融、網信等部門對接協調,開展聯合檢查,依法依規快速處理,并將查證屬實的違法違規事實作為不良信用記錄記入其信用檔案。對能改正到位的責令限期改正,對該立案查處的依法處罰、該停業整頓的立即責令停業整頓,對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將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清出房地產經紀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屬于其他部門處理的,應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同時根據處理情況向社會公示。
對違規情節嚴重的,房屋交易和住房租賃管理部門依法取消其網簽資格,按照“誰產生、誰公示、誰負責”的原則,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全部、及時、準確地將房地產經紀企業行政處罰信用信息記于企業名下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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